2.本品可致肝毒性,通常為脂肪肝變性,妊娠期婦女、原有腎功能損害的患者易發(fā)生肝毒性,但肝毒性亦可發(fā)生于并無上述情況的患者。
3.變態(tài)反應:多為斑丘疹和紅斑,少數患者可見蕁麻疹、血管神經性水腫、過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統性紅斑狼瘡加重,表皮剝脫性皮炎并不常見。偶有過敏性休克和哮喘發(fā)生。某些用四環(huán)素的患者日曬時會有光敏現象。所以,應建議患者服用本品期間不要直接暴露于陽光或紫外線下,一旦皮膚有紅斑則立即停藥。
4.血液系統:偶可引起溶血性貧血、血小板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和嗜酸性粒細胞減少。
5.中樞神經系統:偶可致良性顱內壓增高,可表現為頭痛、嘔吐、視神經乳頭水腫等。
6.腎毒性:原有顯著腎功能損害的患者可能發(fā)生氮質血癥加重、高磷酸血癥和酸中毒。
7.二重感染:長期應用本品可發(fā)生耐藥金黃色葡萄球菌、革蘭陰性桿菌和真菌等引起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嚴重者可致敗血癥。
8.四環(huán)素類的應用可使人體內正常菌群減少,導致維生素缺乏、真菌繁殖,出現口干、咽炎、口角炎、舌炎、舌苔色暗或變色等。
2.對診斷的干擾
(1)測定尿鄰苯二酚胺(Hingerty法)濃度時,由于四環(huán)素對熒光的干擾,可使測定結果偏高。
(2)本品可使堿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膽紅素?血清氨基轉移酶(AST?ALT)的測定值升高。
3.長期用藥期間應定期隨訪檢查血常規(guī)以及肝?腎功能。
4.應用本品時應飲用足量(約240ml)水,避免食管潰瘍和減少胃腸道刺激癥狀。
5.本品宜空腹口服,即餐前1小時或餐后2小時服用,以避免食物對吸收的影響。
6.下列情況存在時須慎用或避免應用。
(1)由于本品可致肝損害,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類藥物。
(2)由于本品可加重氮質血癥,已有腎功能損害不宜應用此類藥物,如確有指征應用時須慎重考慮,并根據腎功能損害的程度,減量使用。
7.治療性病時,如懷疑同時合并螺旋體感染,用藥前須行暗視野顯微鏡檢查及血清學檢查,后者每月1次,至少4次。
2.含鈣?鎂?鐵等金屬離子的藥物,可與本品形成不溶性絡合物,使本品吸收減少。
3.與全身麻醉藥甲氧氟烷合用時,可增強其腎毒性。
4.與強利尿藥如呋塞米等藥物合用時可加重腎功能損害。
5.與其他肝毒性藥物(如抗腫瘤化療藥物)合用時可加重肝損害。
6.降血脂藥考來烯胺或考來替泊可影響本品的吸收,必須間隔數小時分開服用。
7.本品可降低避孕藥效果,增加經期外出血的可能。
8.本品可抑制血漿凝血酶原的活性,所以接受抗凝治療的患者需要調整抗凝藥的劑量。
2.本品對肺炎鏈球菌、溶血性鏈球菌、草綠鏈球菌及部分葡萄球菌、產氣莢膜桿菌、炭疽桿菌、鼠疫桿菌、白喉桿菌、破傷風桿菌、布魯菌屬、流感嗜血桿菌、彎曲桿菌屬、霍亂弧菌均有一定抗菌作用,對立克次體、支原體屬、衣原體屬、螺旋體、某些原蟲也有抑制作用。腸桿菌科細菌如大腸桿菌、克雷伯菌屬、沙門菌屬、志賀菌屬等對本品多數耐藥。
3.本品對革蘭陽性菌的作用優(yōu)于革蘭性菌,但腸球菌屬對其耐藥。其他如放線菌屬、炭疽桿菌、單核細胞增多性李斯特菌、梭狀芽孢桿菌、奴卡菌屬等亦對本品敏感。
4.本品對淋病奈瑟菌和腦膜炎奈瑟菌具一定抗菌活性,但耐青霉素的淋球菌對四環(huán)素也耐藥。
5.本品對銅綠假單胞菌無抗菌活性。對部分厭氧菌屬細菌具一定抗菌作用,但遠不如甲硝唑、克林霉素和氯霉素,因此臨床上并不選用。
6.多年來由于四環(huán)素類的廣泛應用,臨床常見病原菌包括葡萄球菌等革蘭陽性菌及腸桿菌屬等革蘭陰性桿菌對四環(huán)素耐藥現象嚴重,并且,同類品種之間存在交叉耐藥。
7.本品作用機制在于藥物能特異性地與細菌核糖體30S亞基的A位置結合,阻止氨基酰-tRNA在該位上的聯結,從而抑制肽連的增長和影響細菌蛋白質的合成。
2.本品主要自腎小球濾過排出體外,腎功能正常者血消除半衰期(t1/2b)為6~11小時,無尿患者可達57~108小時,其未吸收部分自糞便以原形排出,少量藥物自膽汁分泌至腸道排出,故腎功能減退時可明顯影響藥物的清除。本品可自血液透析緩慢清除,約可清除給藥量的10%~15%。